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,为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,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形成自己良好的师德师风,做“四有”教师。我向光荣的教师职业以及学校、学生、家长郑重承诺:
一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不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;
二、遵守工作纪律,不旷教,不在工作场所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;
三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,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;
四、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习管理、评价中,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;
五、认真备课、批改作业、辅导学生,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,圆满完成教学任务;
六、注重教师仪表,语言举止文明、服饰得体大方,不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
七、关爱学生,不歧视、侮辱、挖苦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
八、尊重家长,热情服务,不索要、不接受家长财物;
九、抵制有偿家教,不在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兼课,不介绍所教学生去各类培训班参加补课,不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,不私自举办任何培训班;
十、不擅自向学生、家长推销教辅资料、刊物或其它商品;
十一、不在招生、考试、考核评价、职务评审、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;
以上公开承诺敬请学生、家长、社会予以监督。
南京市建邺初级中学
2019年10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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